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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售房發票備注欄,具體地址寫公安幢號,還是怎么



你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2020 03/31 17:28

84785018 

2020 03/31 20:35
詳細地址寫什么了?

立紅老師 

2020 03/31 20:39
你好,就是按購房合的填址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