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9年4月 以賒銷方式銷售A產品共計80000元(不含增值稅),未來應確認的增值稅額為10400元,產品實際成本為50000元,按合同規定,收款日期為2019年9月15日,且甲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該賒銷業務不具有融資性質) ; 2019年5月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B產品共計100000元(不含增值稅),未來應確認的增值稅額為13000元,產品實際成本為70000元,按合同規定,未來分兩次等額收款,收款日期分別為2019年6月15日、2019年12月15日,且甲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2019年12月15日分別等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分期收款銷售業務不具有融資性質)[工作要求]對甲公司上述業務進行賬務處理。



你好同學,您的問題我來講解一下,同學。
2020 03/31 10:18

何江何老師 

2020 03/31 10:19
我們每期處理的金額都是一致的,因為我愚公的售價是80000/5

何江何老師 

2020 03/31 10:19
我們每次去了,金額都是相等的,結轉的成本也是相同的。

何江何老師 

2020 03/31 10:20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5
應交稅費_應交增值稅

84784968 

2020 03/31 10:27
19.9.15收到款項和19.9.15沒有款項,他們的分錄怎么做

何江何老師 

2020 03/31 10:30
收到款項先作為預收帳款,以后期間結轉預收。

84784968 

2020 03/31 10:31
貸方不變嗎?

84784968 

2020 03/31 10:31
金額怎么算的啊

何江何老師 

2020 03/31 10:42
總的金額還是不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