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溢價收入不是直接沖減財務費用嗎



不是直接沖減財務費用
本題考核發行股票的賬務處理。公司溢價發行股票取得的溢價收入,應該記入“資本公積”。
2020 03/25 14:01

84784989 

2020 03/25 14:02
取得的溢價收入不是直接扣減發行費用嗎

84784989 

2020 03/25 14:02
發行費用不屬于財務費用嗎

玲老師 

2020 03/25 14:08
不是的 這個題是說的是溢價收入

84784989 

2020 03/25 14:09
從哪看出來,他說的是溢價收入,

玲老師 

2020 03/25 14:23
題目中已經明確說明了,是益價收入

84784989 

2020 03/25 14:24
好,那發行費屬于財務費用嗎

玲老師 

2020 03/25 14:40
2010年6月23日,中國證監會會計部發布的《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10年第一期,總第四期)》(以下簡稱《問題解答》)中對上市公司在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交易費用及其他費用,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的解答中規定,上市公司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承銷費、保薦費、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減,在權益性證券發行有溢價的情況下,自溢價收入中扣除,在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扣減的情況下,應當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財會[2010]25號文件第七條上市公司對因發行權益性證券而發生的有關費用進行會計處理也作出如下特別規定,即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包括作為企業合并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交易費用,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但是,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費、上市酒會費等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問題解答》與財會[2010]25號文件皆對因發行權益性證券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作出了應區分上述兩種情形進行財務處理,而不能將股票發行費用完全從發行收入中沖減。也就是《問題解答》及財會[2010]25號文件對股票發行費用的處理是分兩步處理,即直接歸屬于發行權益工具新增外部費用從發行收入中處理,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或 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
其他費用如: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行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