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低于10萬是不是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呢



是的, 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按季度繳納增值稅,以每個季度銷售額為一期計算。所以前三個季度符合條件,則前三個季芳減免,第4個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則第4個季度要交。
該優惠不分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
2020 03/17 1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