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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酒店根據政府安排,為被隔離人員免費提供住宿服務,需要視同銷售嗎?期間費用如何處理?如果后期政府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你好,根據現行規定,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的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服務,不視同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為隔離人員免費提供住宿的服務不用視同銷售,不交增值稅。
2020 03/16 13:27

某些酒店根據政府安排,為被隔離人員免費提供住宿服務,需要視同銷售嗎?期間費用如何處理?如果后期政府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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