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一家上市公司,投資了另一個公司,占股20%,沒有控制權。按準則要求,控股在50%以下,且也不具控制權的,合并報表時可以不合并。目前被投資的公司連續幾年都是虧損。請問,在編制合并報表時,可以不合并該公司嗎?還是如果被投資公司連續虧損,就必須合并,否則會有審計風險嗎?謝謝



這個是否是關聯方,一般是由你們提供給審計的,至于審計判斷是否為合并方,你們可以跟他們溝通。這樣就不會有審計風險了
2020 03/07 19:43

84784988 

2020 03/07 19:52
是關聯方公司。是關聯方是必須嗎?另一個問題,如果不是關聯方,但大股東是同一個人,會有什么風險嗎?謝謝

王超老師 

2020 03/07 20:23
這個審計他就會認為你們是關聯方。在做合并報表的時候,會把這個虧損的企業一起放進來。除非你們有相反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