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公司是房地產公司,有一部分工業用地一部分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稅是分開核算的,今年2月份,這部分工業用地轉化為住宅用地了,那這個季度的土地使用稅,1月份按之前的計稅依據,2月份這塊轉換的地就可以按住宅用地計算方法計算土地使用稅了?



對,2月份這塊轉換的地就可以按住宅用地計算方法計算土地使用稅了
2020 03/05 09:01

84784952 

2020 03/05 09:08
那之前的開發成本已經結轉了,沒剩多少樓房,后續這部分交的土地出讓金,契稅,要想結轉到以前年度,應如何做賬呢

紫藤老師 

2020 03/05 09:10
土地出讓金,契稅如果你當時計入稅金及附加,轉入本年利潤即可

84784952 

2020 03/05 09:22
沒有,直接計入的開發成本

紫藤老師 

2020 03/05 09:23
那就等到銷售的時候在結轉的

84784952 

2020 03/05 09:31
現在我們是大部分房屋都已經按之前的住宅用地結轉了成本,也都銷售了,結轉了主營業務成本,現在工業用地改后,開發成本增多了,需要結轉到以前年度里,不知道怎么做賬

紫藤老師 

2020 03/05 09:33
開發成本增多了,如果沒有銷售,就不需要結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