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外貿出口企業不能退稅,只能轉為免稅要如何操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八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
即免稅無需再申報明細,出口企業只需按規定進行增值稅日常申報,同時將:出口貨物報關單(如無法提供退稅聯的,可提供其它聯次代替)、出口發票(僅針對生產企業)、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只針對委托出口的貨物)、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僅針對外貿企業,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其它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等)留存企業備查的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即可。
2020 02/26 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