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現在報2020年1月所屬期的個稅,需要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選以下那一個方式比較好? 方法一:單獨計算,填寫“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適用月度稅率表,稅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來確定。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參考財稅發2018 164號文) 方法二:合并工資所得計算,把工資和全年獎的總額填寫到“正常工資薪金”報表的“本期收入”中



是的,這兩種方式都可以選用,就看哪種方式少交個稅
2020 02/18 1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