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7、甲公司在2018年共發生凈虧損8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該虧損可用于抵減以后5個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2018年末,甲公司預計其在未來5年內能夠產生應納稅所得額10000萬元。甲公司在2019年實際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零。2019年末,甲公司預計其在未來4年能夠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萬元。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甲公司在2019年末應做的會計處理是( )。 A、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價值1500萬元 B、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價值1500萬元 C、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價值2000萬元 D、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價值500萬元



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價值500萬元
2020 02/17 11:02

84784959 

2020 02/17 11:20
這題怎么理解呢

樸老師 

2020 02/17 11:24
甲公司在2018年末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8000×25%=2000(萬元);甲公司在2019年末對該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時,發現其在未來4年內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所以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的金額=(8000-6000)×25%=5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