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委托出口需要簽訂《代理協議》的,是代理商為委托單位進行的出口業務,商品由委托方提供,出口報關單上是委托方和代理方都同時列示的,客戶可以是委托方提供的,也可以代理方找到的買家。 委托方需要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予代理方,即委托方需要先支付增值稅。一般代理方不墊支款項,當賣家將款項匯入,賣家將屬于買家的款項再轉付委托方。代理方只需要對收取的代理費繳納營業稅,當然同時需要向委托方開具傭金的發票。至于出口退稅,是在收到退稅款項后由代理方退還給委托方的,在申請退稅的過程中的單據準備是由代理商負責,由委托方配合的。 請問出口退稅不是應該退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稅款嗎?這個退的好像是銷項稅呀?



您好 您是生產型出口企業還是外貿型出口企業
2020 02/09 17:37

84785005 

2020 02/09 17:43
就是看了上面這個政策才有的這種疑惑,請您按照企業類型的不同,給分別的講解一下,目前為止我認為的都是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的時候,增值稅開票都是免稅,就是沒有出口時的銷項稅,但是這個描述中的這個生產企業委托別人出口的時候,是開票給這個代理人的也就是說本來要開給客戶的發票被第三人領取了,并且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說這個生產企業在其生產和流通環節產生的進項稅額是50萬元,那么他現在開具的發票是70萬元的增值稅,開給了代理人,那么代理人代為辦理出口退稅的時候應該是什么辦理退回70萬的稅款,那是不是退回來的相當于生產企業的銷項稅額,且多退回了20萬元。

文老師 

2020 02/09 18:02
如果是代理的話,那就應該是只是代理業務,代理人只開代理發票,不應該是開銷售發票給代理人的,開銷售發票給代理人的話那就是賣產品給代理方,然后代理方自己出口產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