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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面試合作社 哪位老師比較熟悉的 我要注意些什么



所有者權益是合作社及其成員在合作社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合作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后的余額。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盈余。
一、股金的核算
股金是合作社成員實際投入合作社的各種資產的價值。它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也是合作社成員分享權益和承擔義務的依據。
為了反映投資人實際投入的股金以及股金的增減變化情況。應設置“股金”賬戶,該賬戶屬所有者權益類賬戶。貸方登記實際收到的股金金額以及用資本公積轉增的股金數額,借方登記按規定程序減少的股金數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際擁有的股金總額。該賬戶應按合作社成員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1.合作社收到成員以貨幣資金投入的股金,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例1】根據合作社和某外單位簽訂的投資協議,該單位向合作社投資25000元,款存銀行。協議約定入股份額占合作社股份的20%,合作社原有股金60000元。
該單位投入到合作社的資金25000元中,能夠作為股金入賬的數額是:60000x20%/(1—20%)=15000元,其余的10000元,只能作為股金溢價,記入“資本公積”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5 000
貸:股金一法人股金 15 000
資本公積 10 000
2.合作社收到成員投資入股的非貨幣資產,按投資評估價格或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產品物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例2】合作社收到成員投入材料一批。評估確認價13000元。
借:產品物資一X_X材料13 000
貸:股金一個人股金 13 000
3.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減少注冊資本或成員退股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并在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詳細記錄股金發生的變動情況。
【例3】合作社付給某農戶退股5000元。其中:庫存現金支付1000元,從開戶行存款支付4000元。
借:股金一個人股金 5 000
貸:現金 1 000
銀行存款 4 000
【例4】合作社退出成員投入的材料一批,評估確認價3000元。
借:股金一個人股金 3 000
貸:產品物資一XX材料 3 000
二、專項基金的核算
專項基金是合作社通過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轉入和他人捐贈形成的專用基金。
1.合作社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取得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時,按實際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數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例5】合作社使用國家財政專項補助50000元建成水果保鮮庫房一間,全部支出總計50000元,工程驗收完成交付使用。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50 000
貸:在建工程 50 000
借:專項應付款 50 000
貸:專項基金 50 000
2.合作社實際收到他人捐贈的貨幣資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例6】合作社收到縣農業局干部職工捐贈現金8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8 000
貸:專項基金8 000
3.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贈的非貨幣資產時,按照所附發票記載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無所附發票的,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例7】合作社收到興旺集團捐贈水果分離機一臺,發票價12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水果分離機 12 000
貸:專項基金——捐贈資金 12 000
三、資本公積的核算
資本公積是合作社收到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和其他來源取得的用于擴大生產經營、承擔經營風險及集體公益事業的專用基金。合作社收到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雙方確認的價值與按享有合作社注冊股金份額計算的金額之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對外投資中,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原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為了反映合作社資本公積的來源和使用情況,應設置“資本公積”賬戶。該賬戶屬所有者權益類賬戶,其貸方登記合作社收到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和由于股金溢價、接受捐贈資產價值等增加的資本公積,借方登記按規定轉增股金、彌補虧損等因素減少的資本公積。“資本公積”科目應按資本公積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合作社成員入社投入貨幣資金的核算
合作社成員入社的時間有先有后,因此投入的資金的份額也是有差異的。合作社成員入社投入貨幣資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貸記“股金”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員梁某入社投入庫存現金5000元,存款轉入10000元,協議約定入股份額為14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5 000
銀行存款 10 000
貸:股金一個人股金 14 000
資本公積 1 000
2.合作社成員入社投入實物資產時,按實際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按其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3.合作社以實物資產方式進行長期投資時,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投出實物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4.資本公積轉增股金的核算
合作社經批準以資本公積轉增股金時,借記“資本公積”賬戶,貸記“股金”賬戶。
四、盈余公積的核算
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積。盈余公積是合作社的公共積累。根據章程規定和經成員大會討論決定,盈余公積可用于轉增股金,彌補虧損等。
1.合作社從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積的核算
合作社年終進行盈余分配時,應按一定比例從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積。合作社年終從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盈余分配一各項分配”賬戶。貸記“盈余公積”賬戶
【例2】年終,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積15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分配一各項分配 15 000
貸:盈余公積 15 000
2.合作社以盈余公積轉增股金的核算
合作社用盈余公積中的公積金轉增股金或彌補虧損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股金”、“盈余分配”等科目。
五、盈余分配的核算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規定返還或者分配給成員,具體分配辦法按照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大會決議確定:(一)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項規定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1.盈余分配的要求
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當年已經確定的盈余總額連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重要環節,關系到國家、集體、成員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因此,合作社必須嚴格遵守財務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搞好盈余分配工作。
合作社在進行盈余分配前,首先應編制盈余分配方案,方案應詳細規定各分配項目及其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方案必須經合作社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必須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其次,應做好分配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清理有關財產,結清有關賬目,以保證分配及時兌現,確保分配工作的順利完成。
2.盈余分配的順序
合作社的可供分配的盈余,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上年虧損。主要是彌補上年虧損額。
(2)提取盈余公積。盈余公積用于發展生產、轉增資本,或者用于彌補虧損。
(3)提取應付盈余返還。盈余返還部分是指在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后可供當年成員分配的盈余。主要按成員交易量(額)進行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提取剩余盈余返還。扣除上述各項后的盈余可按“成員出資”、“公積金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合計數為成員應享有的“剩余盈余返還金額”量化到成員進行分配。
3.盈余分配的核算
為了反映和監督盈余的分配情況,合作社應設置“盈余分配”賬戶,核算合作社當年盈余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本科目設置“各項分配”和“未分配盈余”兩個二級科目。合作社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按規定提取公積金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盈余公積”科目。按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盈余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應付盈余返還”科目。按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應付剩余盈余”科目。
年終,合作社應將全年實現的盈余總額,自“本年盈余”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盈余”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為凈虧損,則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本科目下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貸記本科目(各項分配)。年度終了,本科目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應無余額,“未分配盈余”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額表示未彌補的虧損。
【例3】合作社用盈余分配彌補上年虧損30000元。
用盈余分配彌補上年虧損,會減少盈余分配數額,增加盈余公積,因此應借記“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賬戶,貸記“盈余公積”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 30 000
貸:盈余公積 30 000
【例4】合作社本年度實現盈余12000元,根據經批準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積金。提取盈余公積后,當年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額比例返還給成員,其余部分根據成員賬戶記錄的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按比例分配給全體成員。
(1)結轉本年盈余時:
借:本年盈余 12 000
貸: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 12 000
(2)提取盈余公積時,按規定比例計算出提取金額12000x5%=600(元)
借:盈余分配一各項分配一提取盈余公積 600
貸:盈余公積 600
(3)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額比例返還盈余時,根據成員賬戶記錄的成員與本社交易額比例,分別計算出返還給每個成員的金額和總額(12000-600)x70%=7980(元)
借:盈余分配一各項分配一盈余返還 7 980
貸:應付盈余返還一×成員 7 980
(4)分配剩余盈余時,根據成員賬戶記錄的成員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別計算出分配給每個成員的金額和總額12000-600-7980=-3420(元)
借:盈余分配一各項分配一分配剩余盈余 3 420
貸:應付剩余盈余一×成員 3 420
(5)結轉各項分配時:
借: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 12 000
貸:盈余分配一各項分配 12 000
2020 01/16 1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