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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納稅人出售2018年1月購入廠房,不動產發票怎么開具?是不是差額納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020 01/08 05:53

公司一般納稅人出售2018年1月購入廠房,不動產發票怎么開具?是不是差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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