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公司是建安工程公司(一般納稅人),接了一項工程改造合同,包工包料,合同總價78000,其中材料60000,安裝改造18000,對方要開13%的發票,能直接按材料開一張78000的發票嗎? 還是材料和安裝分開開具,依據是什么? 附:經營范圍——安裝及維修,建筑材料、水暖器材、五金材料批零與兼營,工業及民用通風空調,機電設備批零兼營等



如果你直接是一個工程合同 那么不可以開具銷售的發票 除非你把施工和銷售一分為二 簽訂兩個合同
2019 11/25 10:28

84784952 

2019 11/25 10:40
理論依據是什么? 還有一種說法是 :同一項工程,以銷售材料為主,安裝為輔,按銷售商品13%

軼塵老師 

2019 11/25 10:41
以銷售為主 就不是工程合同 就是銷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