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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統借統還是什么意思?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統借統還業務,是指:(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并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資金,并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2019 11/1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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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1/12 09:35
就是集團統一借款,然后跟每個公司簽訂合同,這個就算是統借統還嗎?老師,如果是子公司自己跟銀行借款,之后母公司替子公司償還利息,利息支出子公司不入賬、母公司入賬,因為母公司統借統還,這個合理嗎?

紫藤老師 

2019 11/12 09:46
你好,我的理解是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的才是統借統還

紫藤老師 

2019 11/12 09:47
這個統借統還在實務中除非大的集團公司才有的,建議你可以咨詢有相關經驗的老師試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