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上月收到且已認證,但未抵扣的材料專票,本月發現:開戶行及賬號欄,付款方的開戶行名稱漏掉了,只有銀行賬號,此票能正常抵扣嗎?



不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四)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因此,開戶行及賬號沒有填寫,屬于項目不齊全,不符合開具要求,不能使用。
2019 11/04 2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