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務優惠政策



小規模季度6萬免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有減半
2019 10/17 23:01

84785043 

2019 10/17 23:03
老師好,能告訴我稅務政策是那號文嗎?

郭老師 

2019 10/17 23:08
2019年4月26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2019年6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4號),完善《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填表說明,簡化優惠政策的辦理,繳費人申報即可享受《通知》明確的優惠政策。
財稅〔2016〕25號第七條第一款:“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