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想問一下,合同寫明:就是總公司付款,開分公司的名字發票,我們是收款方,這樣子行不行



不可以,這樣票據流和資金流就不一致。
2019 10/10 18:06

84785019 

2019 10/10 18:11
可是對方一定要這樣做啊,現在好多公司都這樣,總部付款了,能不能叫分公司出個代付證明就可以了?

橡樹老師 

2019 10/10 20:05
這個合同當時是你們與分公司還是總部簽訂的?

84785019 

2019 10/11 09:40
和總部簽的,因為分公司還沒有成立好章什么都沒弄好,現在就是要我們進場施工,就要先簽合同

橡樹老師 

2019 10/11 11:37
合同是與總部簽訂的,付款是總部付的,發票開給總部下的分公司,這種情況看,最好是變更合同為三方協議,或者分公司與總部簽訂委托協議,確保三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