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融資租賃,進項分期才收到,分錄怎么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1、付款總額=A
2、假設增值稅率17%,將付款總額價稅分離:固定資產原值B 增值稅為 C
分錄
借 固定資產 B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C
貸 銀行存款 (首付金額)
長期應付款
折舊 按正常的固定資產折舊
每項收到融資公司開來的發票,根據票上的稅額: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票上的金額在固定資產初始化的時候,已經列支了,這里就不管他了)
如果你執行的是會計準則或公眾公司,把A和設備公允價的差異列入未確認融資費用核算,如果是一般的公司,那就算了,不要確認這個費用了
2019 09/19 2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