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是應發工資數還是實發數計提工資。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工資薪金支出是按應發數填還是實發數填寫,這個金額是需要把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稅都減出去嗎?例如應發工資是50000,實發數是42800,個人承擔社保5000,住房公積金2000,個稅200。工資當月發放,應付職工薪酬余額為0,借貸發生額都為50000。



你好
借:管理費用 5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50000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5000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2000
應交稅金—個所稅 200
銀行存款 42800
2019 09/11 14:56

84785013 

2019 09/11 15:02
我問得不是這個意思啊的,后面最重要的是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怎么填寫賬面金額?我是說如果計提工資是按應發計提的工資,但是稅法里規定的是工資薪金支出是實發的吧?為了金額一致這時我計提工資是也應該按實發計提對嗎?

月月老師 

2019 09/11 15:08
你好,所得稅時匯算清繳填應發數據。

84785013 

2019 09/11 15:11
那就是賬載金額填寫應發數50000,實際發生額填實發數42800?對嗎?

月月老師 

2019 09/11 15:14
你好,實際發生也是50000。

84785013 

2019 09/11 15:20
你看圖片上寫的,不是工資薪金支出不包含個人承擔社保和公積金嗎?計提工資按應發數計提是正確的?

84785013 

2019 09/11 15:21
賬載金額按應發數50000填寫是對的?

月月老師 

2019 09/11 15:23
你好,按照50000填寫的,銀行存款是實發數,扣出來的社保,是需要交納的,還有個稅。

84785013 

2019 09/11 15:24
圖片上寫的,不是工資薪金支出不包含個人承擔社保和公積金嗎?那圖上說的是什么意思?

月月老師 

2019 09/11 15:28
你好,工資薪金本身是包括個人保險和個稅的。應該是本應該單位繳納的個人繳納的部分。

84785013 

2019 09/11 15:34
那實際發生額呢?工資的實發數不是42800嗎,為什么也填寫50000?

月月老師 

2019 09/11 15:37
你好,應發數是單位實際負擔的工資金額,只是代扣了社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該是賬載和實際是一樣的,就不需要納稅調增了,否則是需要調整補稅的。

84785013 

2019 09/11 15:42
那如果1-12月的職工薪酬-工資 借方發生額20000,貸方發生額50000,貸方余額30000,是12余額未發放的工資,在下一年發放。這時賬載金額是填貸方發生額50000,實際發生額是填20000嗎?

月月老師 

2019 09/11 15:43
你好,如果30000元在下一年的5月31日之前發放了,就是賬載=實際=50000.

84785013 

2019 09/11 15:45
要是沒在5月31號之前發放呢?這個表上怎么填寫?

月月老師 

2019 09/11 15:46
你好,賬載是50000,實際是20000,需要納稅調增30000。

84785013 

2019 09/11 15:58
表上納稅調整金額的公式是賬載金額減去稅收金額,賬載金額減去實際發生額的20000的金額填在哪?

月月老師 

2019 09/11 15:59
你好,填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工資薪金表格里面。后面會自動帶出30000差額。

84785013 

2019 09/11 16:14
那如果2018年1-12月的職工薪酬-工資 借方發生額60000(包含2017年12月未發的30000),2018年1月發放的5000元),貸方發生額50000,借方余額20000是2018年12月未發的工資,在下一年發放。如果在2019年5月31號前發放賬載金額是填貸方發生額50000,實際發生額是5000。如果在2019年5月31號以后發放賬載金額是填貸方發生額50000,實際發生額是3000對嗎?

月月老師 

2019 09/11 20:22
你好,你做2018年的匯算清繳,2018年應付職工薪酬貸方金額是多少。5月31號之前,貸方計提的工資發放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