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如果在年末存在借方余額,那么需要轉入投資收益中 (2)月末,如果產生轉讓收益,那么,“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應當計入貸方。 第一句話能理解,但是第二句話感覺只是語序調換了一下沒什么區別,怎么借方變成貸方還是對的?月末年末有什么具體規則嗎?這2句話具體為什么不同,麻煩解釋一下,謝謝



金融商品是差額計稅。如果是借方余額表示 是負數,那么不并稅,所以是轉投資收益。
在貸方就表示是正差,要交納所得稅。
2019 09/08 21:26

84784948 

2019 09/08 21:30
差額具體是指什么呢?是買入和賣出價差嗎?哪個減哪個呢?

84784948 

2019 09/08 21:31
售價減去成本嗎?

陳詩晗老師 

2019 09/08 21:34
比如你購進100,出售120,那么就是貸差要交稅
如果出售80,負差就是借方不交稅。

84784948 

2019 09/08 21:41
你說的這句理解。上個回答 如果是借方余額表示 是負數,那么不并稅,所以是轉投資收益。

84784948 

2019 09/08 21:41
不用交稅的話,那是賣虧了,怎么還轉投資收益呢?

陳詩晗老師 

2019 09/09 00:15
你的應交稅費不用繳納了
也就是你這部分稅省了
抵你的虧損,轉投資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