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公司酒店大樓鋁合金門窗承包給一家公司制作并負責安裝,對方開過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3%的稅率,名稱寫的是*建筑服務*鋁合金門窗工程,這個應該屬于混合銷售吧,發票這樣開有問題嗎?



你好,生產鋁合金門窗且負責安裝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如果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能夠分別核算鋁合金門窗的生產和建筑安裝勞務,則應該分別按13%的稅率開具銷售鋁合金門窗發票,按9%的稅率開具建筑安裝勞務發票。如果不能分別核算,則應全部按照銷售鋁合金門窗開具13%稅率的增值稅發票。
如果該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沒有多大區別了,因為征收率都是3%,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2019 09/05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