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銷售費用 廣告費用 各種費用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你好 你說的是匯算扣除的比例嗎
2019 08/21 15:33

84785039 

2019 08/21 15:33
嗯

meizi老師 

2019 08/21 15:36
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100%扣除。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職工福利費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根據財稅〔2018〕51號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原扣除比例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
工會經費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扣除憑證為“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和“稅務機關代收憑據”。
研發費用支出
根據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為75%,一般企業的加計扣除比例為50%,現變更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所有企業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為75%。
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
根據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分別按照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5%的部分,準予扣除。
業務招待費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根據財稅〔2017〕41號規定,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一般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煙草企業不得扣除)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益性捐贈支出
根據財稅〔2018〕15號文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