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咨詢一下,我這里有個甲方把主合同200萬的工程承包給乙方,然后乙又和丙簽訂了80萬的勞務分包合同,現在都必須到施工當地去預交0.02的稅,因為80萬的勞務分包合同已經預交了0.02的稅,所以主合同預交的時候在稅務局減了80萬,主合同只預交了120萬的0.02,外金證證明上寫的執行金額還是200萬,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乙方可以開200萬0.09的專用發票給甲方嗎?



可以開具200萬的專票 但是是差額納稅 按照180萬為基數算出稅金
2019 08/14 09:51

84785034 

2019 08/14 10:14
我有點不理解為什么是按照180萬的基數算稅金

軼塵老師 

2019 08/14 10:16
差額繳稅啊 不對 是按照120萬基數算

84785034 

2019 08/14 14:11
意思總總承包公司乙可以開具200萬的專票給業主方,因為是差額納稅 所以按照180萬為基數算出稅金繳了就行對嗎?

軼塵老師 

2019 08/14 14:33
是的 你的理解正確

84785034 

2019 08/15 09:47
如果是155萬的主合同,55萬的分包合同,是需要按多久萬為基數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