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母子公司之間債權轉股權特殊處理方式下,稅會處理方式



對于母公司直接把債務變成長期股權投資就可以了!
對于子公司,增加了實收資本!
2019 07/19 12:28

84785037 

2019 07/19 12:53
母公司賬務處理就是從其他應收款變成長投,子公司按照特殊處理方式,確認債務重組收益

俞老師 

2019 07/19 13:01
債務轉股權,屬于債務重組行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二)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法院裁定書,就其債務人的債務作出讓步的事項的規定;根據債務重組的條件和內容不同,債轉股的所得稅處理分為一般性處理和特殊性處理兩種情況。在一般性處理的情況下,依據《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債轉股業務中債務人應將債權人對其作出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債權人應將對債務人作出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并按公允價值確定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如果債轉股業務符合特殊性處理條件,依據財稅[2009]59號文件的規定,債務人可暫不將債權人對其作出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同時,債權人暫不將其對債務人作出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其取得的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按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因債轉股業務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需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方可在稅前扣除。此外,依據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債轉股業務如果符合特殊性處理條件,且債務人因債轉股確認的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的,債務人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將債務重組所得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