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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辦免稅備案要什么資料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081號)
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及份數:(一)《增值稅優惠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需提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證明資料。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開業登記后或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送。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6條等
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及份數 1.《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登記(年審)表》(一式三份) 2.農、林、牧、漁業項目對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的情況說明(一份); 3.農、林、牧、漁種養殖業及林木采集的用地協議復印件(一份); 4.涉及許可事項的,行業主管部門的許可證明復印件(一份); 5.農產品初加工類型或工藝流程的說明(一份); 6.項目業務收入和企業總收入的明細表(一份); 7.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項目是否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難以判定的,提供縣級以上農、林、牧、漁業政府主管部門的確認意見(一份)。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稅收優惠所屬期的年度納稅申報前。
另外,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能夠領購普通發票的問題,答案是可以領購和開具,但不能作為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的依據。政策依據:財稅(2012)75號文,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開給一般納稅人的享受了免稅政策的發票不能作為抵扣進項的依據。如果購買方需要抵扣進項,可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開具農產品購買發票,購買方自行履行相應程序。
2019 07/11 1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