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關于個稅的問題:1、如果一個員工是4月份入職的,5月份發放該員工的工資,6月份申報時計算個稅時的扣除數5000、附加扣除數項目如房屋貸款等項目等都是按2019年1月1日開始計算扣除的嗎?是不是去申報4月份工資的個稅時扣除數累計數是顯示可以扣4*5000,貸款扣除4*1000?所有的項目都是默認是2019年1月1日開始扣除的嗎?



你好,所有的默認從1月開始的這個新的申報系統
2019 07/06 09:23

老師好:關于個稅的問題:1、如果一個員工是4月份入職的,5月份發放該員工的工資,6月份申報時計算個稅時的扣除數5000、附加扣除數項目如房屋貸款等項目等都是按2019年1月1日開始計算扣除的嗎?是不是去申報4月份工資的個稅時扣除數累計數是顯示可以扣4*5000,貸款扣除4*1000?所有的項目都是默認是2019年1月1日開始扣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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