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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軟件退稅企業,4月1號之前簽訂銷售合同(16%)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按照合同約定開具開具30%發票給對方,并受到對方相應金額的貨款,4.1號之后驗收合格,按照合同約定開具65%發票,稅率能按照16個點開具嗎



驗收合格是4.1號之后,如果驗收合格是交易完成的必要條件,那么應按照新的稅率開具
2019 07/04 09:23

我是軟件退稅企業,4月1號之前簽訂銷售合同(16%)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按照合同約定開具開具30%發票給對方,并受到對方相應金額的貨款,4.1號之后驗收合格,按照合同約定開具65%發票,稅率能按照16個點開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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