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計算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取的重分類后的余額,不是減去壞賬準備后的凈額,那么最后還需要減去壞賬準備的期末余額嗎?我用的公式=應收票據(期初-期末)+應收賬款(重分類后的原值)(期初-期末)+其他應收款(重分類后的原值)(期初-期末)+預收賬款(重分類后的余額)(期初-期末),無待攤費用。請問這樣算對嗎?



待攤費用在新會計準則中不需要考慮,但壞賬準備你必須要考慮。
否則,會影響到經營性應收項目的金額。
除非你有余額計算而不采用凈值。
你說的應該是現金流量表附注的內容吧。
我認為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中不應該壞賬準備科目的變化,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中經營性項目)的變化,減少額應該是:(期初應收賬款-期末應收賬款)+(期初應收票據-期末應收票據)+(期初其他應收款-期末其他應收款)+(期初預付賬款-期末預付賬款);
而壞賬準備科目則應在資產減值準備項目中反映,其反映的金額應該是本期計提金額。
2019 06/29 2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