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關于建筑業差額征稅的問題,我公司為建筑施工企業,承接甲方一個工程,我方為乙方。第一,請問一下,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我方可以與丙方(企業)簽訂一個勞務分包或模板腳手架分包的合同嗎?第二,丙方如果直接開票給甲方的話,就不存在差額征稅對嗎?第三,丙方如果開票到我方,就可以差額征稅對嗎?那么這個票必須是普票,對嗎?第四,如果丙方為施工頭,也就是個人,也可以這樣操作嗎?第五,這樣操作,丙方直接開票給甲方與丙方開票給我方,在稅務上有什么區別嗎?能節稅嗎?



您好,1可以簽訂的。2不存在 3是的可以。差額征稅是簡易征收,需要普票4個人不可以5有區別,丙方給甲方沒有合同,三流不一致了,不行
2019 06/24 1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