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至投資收益的分錄必須是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投資收益嗎?



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的目的主要有兩點:
一,是為了更好的核算投資產生的收益,從整個業務過程來看,即從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后續計量、處置整個過程來看,只有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才真實反映了該項業務的損益;
二,是因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一個過渡性科目,平時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都是不確定的,隨時都有增加或減少的可能,太不穩定,如果直接確認收益,容易造成報表的不真實。但是在該項投資處置后,這項投資產生的收益就已經確定了,所以這時將一直在過渡性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中核算的金額轉出,轉到投資收益中,這時的金額才是真正的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和“投資收益”科目都屬于損益類科目,期末余額都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所以這筆結轉的分錄并不影響當期損益。
若交易性金融資產跨期才出售,在上期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已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無余額,即使是這樣,在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仍應將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因“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和“投資收益”科目都屬于損益類科目,期末余額都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所以這筆結轉的分錄并不影響當期損益。
2019 06/24 1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