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外經證反饋后,之前的外經證還能用嗎



根據《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規定:
外出經營活動結束,納稅人應向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申報并經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結清應納稅款、繳銷未使用發票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進行報驗登記的注銷處理,并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上,注明納稅人的經營、納稅及發票使用情況.
將證明回執聯交納稅人送證明填發地稅務機關,證明單的證明聯由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留存.
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后,納稅人應于10日內將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注明經營情況并加蓋印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核銷手續.需延長經營期限的,必須先到主管稅務機關核銷后重新申請.
2019 06/12 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