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小型微利企業殘疾人保障金有沒有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減免嗎?減免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 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和《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財政部 國家 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社〔2017〕26號)文件有關規定,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的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注:優惠執行期自2017年5月起(費款所屬期)執行,3年口徑按照工商注冊登記起連續36個月計算免征數)。
符合免征條件的企業,仍需向地稅機關申報殘保金,用人單位如實填寫職工工資總額和在職職工人數,金三網稅系統識別后自動減免。
條件:殘疾人保障金想要減免有哪些條件?
答:殘疾人保障金減免條件:
1、遭受嚴重災害如臺風、火災、水災、地震等造成較大損失,按規定繳納保障金有困難的用人單位。
2、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對特定行業進行政策性減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
3、因經營造成當年度財務虧損或累計虧損額較大的用人單位。
4、有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當年有嚴重偷稅行為的用人單位,不論符合上述何種減免條件,均不給予減免。
5、機關、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予減免。
6、由業主本人及其親屬直接經營、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予以免征。
2019 06/04 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