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能和我舉例說一下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別嗎



某酒店A向客戶提供住宿服務,每間房每天價格為300元,其中包含免費贈送的礦泉水兩瓶;另外客戶晚上消費了一盒標價為10元的方便面。
按照上述流程來加以判斷:
1、提供住宿服務顯然發生了應稅行為;
2、銷售行為不只一項,既包含了住宿300元,也有銷售10元方便面;
3、因不是同一項,確認為兼營。是否分開核算;
4、酒店分開核算,酒店對住宿服務和銷售方便面分別適用6%和17%的增值稅率。
6、酒店提供住宿服務同時免費提供2瓶礦泉水。其中免費礦泉水、洗發液、沐浴露等包含在住宿服務當中,是住宿服務的組成部分。因此是不可分離的同一項銷售行為,且包含了應稅服務或銷售貨物;
8、是同時包含銷售貨物又有銷售服務,可以確認為混合銷售行為;
10、酒店不是貨物銷售、批發、零售企業,適用住宿服務6%的稅率。
2019 04/25 19:59

84785031 

2019 04/25 20:10
老師,那這題的BC兩個選項是混合銷售怎么理解啊
B百貨公司提供商品和提供運輸服務,不是一個銷售行為16%,一個是交通運輸行為11%嘛
C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銷售煙酒,不是一個服務行為一個銷售行為呀?
老師,您給分析下

桂龍老師 

2019 04/25 21:23
兼營是指納稅人經營的業務中,有兩項或多項銷售行為,但是這二項或多項銷售行為沒有直接的關聯和從屬關系,業務的發生互相獨立。如納稅人即有銷售貨物業務,又有不動產出租的業務,還有銷售金融服務的業務;而混合銷售是一項銷售行為,雖然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但二者之間有直接關聯或互為從屬關系。如商場銷售空調的同時提供送貨上門、安裝服務。
在實務中,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容易混淆,兩者的共同點是都包括銷售貨物與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兩種行為。不同點是混合銷售行為強調在同一項銷售行為(同一業務)中存在兩者的混合且價款難以分清,兼營行為強調是在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中存在著兩類不同性質的應稅項目,即不是在同一銷售行為(同一業務)中發生或不同時發生在同一個購買者(客戶)身上。因此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的判定標準,主要是看其銷售貨物行為與提供勞務的行為是否同時發生在同一業務中,如果是,則為混合銷售行為;如果不是,則為兼營行為。

桂龍老師 

2019 04/25 21:26
有從屬。因為提供商品而產生了運輸服務。
因為顧客來吃飯,而順帶產生了煙酒銷售。
以上二者均有從屬,屬性業務不會獨立產生,所以屬于混合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