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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公司在2019年1月發放并計提了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但是在2月份忘記申報了,現在在4月份可以正常申報嗎?還是要去補申報在2月份,如果補申報會有滯納金和罰款嗎。



您好
在4月份可以正常申報 補申報不會有滯納金和罰款
2019 04/18 08:35

老師,您好,我公司在2019年1月發放并計提了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但是在2月份忘記申報了,現在在4月份可以正常申報嗎?還是要去補申報在2月份,如果補申報會有滯納金和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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