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轉讓金融商品 盈虧相抵后,正差,借:投資收益,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發生了納稅義務,這個能理解。 負差,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貸: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不是損益類嗎,虧了的時候,投資收益有余額,該怎么能方便理解呢 請老師幫忙了解答下,謝謝!!



你好!
出現負差,就不用交稅了。但這個增值稅(記在借方)在同一年度內,可以在正差(盈利)時抵扣。
2019 04/18 06:59

蔣飛老師 

2019 04/18 07:00
記在借方的增值稅類似“進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