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司采用勞務派遣用工,例如1月將工資單和工資款付給勞務公司,勞務公司發工資到員工,2月開回勞務費發票給我司。請問,1.計提勞務費入賬時,在1月根據工資單入賬,還是在2月根據發票入賬? 2.如果做2筆分錄,1月有工資單時和2月收到發票時都做分錄的話,分錄要怎么寫比較好? 3.這個情況要怎么做分錄比較清晰



1.1月時計提,收到發票作為付款依據的原件
2.計提
借:X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收到發票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2019 04/17 21:36

84784951 

2019 04/18 08:55
1月時沒收到發票,1月付款,2才開出發票。(付款后第二個月才開出發票)
所以這個情況,我應該1月計提還是2月收到發票才計提?
根據權責發生制,應該1月計提……
老師有沒有更好的建議?

陳詩晗老師 

2019 04/18 09:05
權責發生制下是一月計提,你直接在1月計提,2月收到發票作為附件處理。如果金額有差額,再做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