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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是不是不能選啊?



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方法
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一、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
原來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具體核定。”一般規模較大的企業,按月預繳;規模比較小的企業,按季預繳。由于《企業所得稅法》只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沒有規定由誰確定,所以在實施條例中有必要明確確定主體。
本條規定由稅務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的規模、便于繳納等因素來核定企業是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
二、預繳稅款的確認方法
實施條例規定了三種預繳稅款的確認方法:
(一)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
由于企業預繳稅款的時間是自該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所以能夠確認該月度或者季度實際利潤額的,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
(二)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
(三)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確定預繳稅款的方式,經稅務機關認可后執行。
三、預繳方法的變更
本條規定,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以前外資稅法沒有相應的規定。以前內資稅法規定,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由于分月預繳還是分季預繳,以及按照何種方式計算預繳稅款均要經過稅務機關認可,如果頻繁的變換預繳方法,會加重企業和稅務機關的征納成本。
2019 04/14 1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