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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騎縫章的使用,公司有一份采購合同,合同后附著對方的營業執照跟開戶許可證,對方開好了,蓋好章了傳到公司,對方在合同里有條款:合同附件、合同談判紀要等均是很合同組成部分。對方蓋騎縫章,把相應的附件也包含在里邊,而以為,這只是對方發過來給司,一個公司存在的證明,蓋騎縫章時候就沒把附件蓋進去,,是不是要重新換合同?如果跟對方協商好,可以的話,是不是不要更換?



如果跟對方協商好,可以的話,不要更換
2019 03/25 11:34

關于騎縫章的使用,公司有一份采購合同,合同后附著對方的營業執照跟開戶許可證,對方開好了,蓋好章了傳到公司,對方在合同里有條款:合同附件、合同談判紀要等均是很合同組成部分。對方蓋騎縫章,把相應的附件也包含在里邊,而以為,這只是對方發過來給司,一個公司存在的證明,蓋騎縫章時候就沒把附件蓋進去,,是不是要重新換合同?如果跟對方協商好,可以的話,是不是不要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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