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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號公司發年終獎沒有計算個稅,直接按應發數發的,然后,3月份申報個稅時將其年終獎并入1月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公司提前替員工出了年終獎的個稅的錢),那么我是否需要在發2月份工資的時候將這筆錢從員工工資中補扣回來呢?還是說等年底匯算清繳時再進行多退少補呀?



您好:要補扣回來,因為公司已經把員工的個稅付掉了,明年個稅匯算清繳時是以個人已繳納的為基準多退少補給個人。
2019 03/17 15:22

2019.2.2號公司發年終獎沒有計算個稅,直接按應發數發的,然后,3月份申報個稅時將其年終獎并入1月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公司提前替員工出了年終獎的個稅的錢),那么我是否需要在發2月份工資的時候將這筆錢從員工工資中補扣回來呢?還是說等年底匯算清繳時再進行多退少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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