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人獨資企業,只交納個人所得稅,不交企業所得稅。為什么還有企業要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它們之間對比各有什么特點?



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一)個人獨資企業 1、個人獨資企業納稅方式有兩種: (1)核定征收; (2)查帳征收。關鍵是利用好相關優惠政策,達到免稅和減稅的效果。 2、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媒體通常說的“一元錢當老板”的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決策權。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和“公司”字樣。這就提醒投資人,雖然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起來不難,但所負的經營責任重大。如果企業出現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那么后果就不僅僅是企業破產,可能還會導致家庭“破財”。這就要求投資人作好充分準備,把握市場規律,防范風險,慎重經營。 3、 優勢: (1)注冊手續簡單、費用低。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手續簡單,獲取相關的注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 (2)決策自由。企業所有事務由投資人說了算,不用開會研究,也不用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做出說明,所謂“船小好調頭”,老板可以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經營方向。 (3)稅收負擔較輕。由于企業為個人所有,企業所得即個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免征個人所得稅。 (4)注冊資金隨意。《個人獨資企業法》對注冊資金沒有規定,極端的說法就是一元錢可以當老板。 4、劣勢: (1)信貸信譽低,融資困難。由于注冊資金少,企業抗風險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銀行信貸,同時面向個人的信貸也不容易。 (2)無限責任。一旦經營虧損,除了企業本身的財產要清償債務外,個人財產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資風險。 (3)缺乏財務和企業管理。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個大問題。 (二)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為有限責任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兩個股東以上五十人以下,也可以是一人制有限責任公司。當然這里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的納稅方式有兩種: (1)核定征收; (2)查帳征收。 2、 一人制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方便,由于是自己出資自己設立,不需要尋找其他合作伙伴,不用擔心合作問題,想設立時隨時設立,注冊資本要求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必須是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其次,管理方便,管理成本低。因為只有一個股東,公司的事務股東一人決定即可,不像其他公司那樣要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節約了成本。它容易被股東個人完全控制,將公司財產充作私用,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對一人公司作了特殊的規定,以嚴格規制。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數量有限制。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當然這只是對自然人而言,對法人設立一人公司的家數則不受限制。此外,自然人設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對外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且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是對一人公司的硬性規定。 3、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少人民幣三萬元以上,可以分期繳納。有限責任公司要設立股東會,可以根據其自己的經營模式來決定是否要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公司運營情況策略由公司股東會決定,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決定權力機構。股東會成員由公司股東組織。一般公司成立的第一年年終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在以后公司年審就不需再出具審計報告(有關政府部門另行規定的除外,最終以政策為準)
2019 03/15 1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