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外購煙、酒、茶及其他物品,用于業務招待或送禮,會計計入業務招待費,請問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要作視同銷售嗎?如果需要的話,視同銷售的金額是不是就是外購金額?如果是送禮,是否需代扣代繳個稅?



需要視同銷售,按照公允價格;需要代扣個稅。
2019 03/11 14:06

84784970 

2019 03/11 14:12
如果沒有代扣代繳個稅的話,是不是就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岳老師 

2019 03/11 16:01
二者沒有必然聯系;但皆屬法定義務。您不可理解為,“二者沒有必然聯系”就是可以不扣個稅。代扣個稅是必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