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將自產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為什么不視同銷售,不收銷項稅?是不是企業領的只要是用自產自用是不是都不視同銷售??那外購的呢?



你好,自產產品用于自建不動產,不需要視同銷售,也不需要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要視同銷售貨物。但全面營改增后,“非應稅項目”已經不復存在,建造動產和不動產的增值稅處理一致,都屬于用于增值稅的應稅項目,不需要再視同銷售,不需要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
2019 03/11 09:06

84784949 

2019 03/11 09:08
那外購的呢?

小惑老師 

2019 03/11 09:13
外購因為進項稅額抵扣過,用于在建工程時要做銷售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