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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增值稅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憑借取得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四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2019 03/01 0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