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定日付款 的匯票,就是要等到到期日那一天去提示付款 ,對吧?



到期日起10內提示付款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由于匯票是委托付款進行付款,所以,在匯票到期前,持票人要向付款人出示匯票,要求付款人對匯票債務進行確認。這個行為,就是承兌。付款人承兌了匯票以后,就變成了票據的主債務人,承擔在匯票到期后的付款責任。
提示付款,就是匯票到期后,持票人向付款人(即承兌人)出示匯票,要求付款人履約付款的行為。付款人不能無限期的等著持票人來要求付款,所以,法律規定,定日付款的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后10天內。持票人必須在這個期限內進行提示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三十九條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019 02/24 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