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如果對方開的專票丟了,可以用復印機入賬嗎?有沒有問題



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進行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019 02/16 11:02

84784985 

2019 02/16 11:16
老師,就是說如果我們的發票聯丟了,可以將抵扣聯作為憑證入賬,然后復印一下作為留存被查就可以了是嗎

bamboo老師 

2019 02/16 11:19
如果您抵扣聯給購貨方了 那就留復印件入賬

84784985 

2019 02/16 11:20
老師,我們是購貨方

bamboo老師 

2019 02/16 11:23
那您還要讀第一條呢 有沒有認證情形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