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下面這段話是真的嗎?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2、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您好,確實是有這個政策。
2019 02/15 15:50

84784967 

2019 02/15 15:53
單位不超過500萬的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也可以按照以前的正常提折舊,都可以。可以這樣理解嗎

宸宸老師 

2019 02/15 15:55
是的,您可以正常的折舊,或者一次性的都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