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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率+(-)調增減稅額-以前虧損?對么?



您好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019 01/25 09:36

84784970 

2019 01/25 09:49
是應納所得稅額對么

bamboo老師 

2019 01/25 09:50
我上面寫是是應納稅所得額

84784970 

2019 01/25 09:52
老師各項扣除里包括調增調減么

bamboo老師 

2019 01/25 09:53
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上面一種是直接法
您說的調增調減是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84784970 

2019 01/25 10:05
老師,直接法中不也有不能稅前扣除的收支么?在哪里提現

bamboo老師 

2019 01/25 10:07
直接法中的各項扣除一般計算的時候就按標準扣除的

84784970 

2019 01/25 10:07
間接法中怎么體現扣除虧損的部分?我沒接觸過不太懂

bamboo老師 

2019 01/25 10:09
就是申報表的時候 或者計算所得稅費用的時候減去以前年度的虧損額 就體現了

84784970 

2019 01/25 10:11
直接達中各項扣除按稅前扣除標準扣除?間接法中如果有以前虧損,就用應納所得稅額在減去虧損么?是這個意思么老師

bamboo老師 

2019 01/25 10:15
是的 您理解的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