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納稅人,12月申報表,全年銷項金額,進項稅額,減征額,應納稅額,都一致。期末留抵稅額為7728.96,明細賬中應交稅費-進項稅額和銷項金額都平了,減征額借方820,應交稅費-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借方6296.6。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為何不等于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7728.96,而是等于610.36,剛好等于7728.96-7118.6(820+6296.6)=610.36??原來聽課時說的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表示有留抵金額。這里哪個步驟理解錯了嗎



如上
2019 01/23 14:55

馬老師 

2019 01/24 05:58
你要把有借方余額的調整到未交增值稅科目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