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小額零星支出收據入賬的問題。我們公司做招標的,支付給評委的評委費不超過500元就可以不用開票了是嗎?還要不要在個稅系統的勞務報酬里面申報呢?



你得按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稅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我們要注意政策中的有一個 前提條件:對方為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因此,只有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資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而案例中的“XX維修部”作為個體工商戶,不僅要辦理稅務登記,且不可以享受小額零星支出不開發票的政策。
那什么情況下,企業可以以收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呢?
必須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2、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最后,再次提醒各納稅人:在購買貨物、勞務、服務時要牢記滿足“小額零星支出以收據扣除”的兩個前提條件,缺一不可!否則是不可以憑收據稅前扣除的哦!
2019 01/14 11:20

84785028 

2019 01/14 11:34
意思是不超過500元滿足兩個條件,發票可以不要,但個稅要交是吧?老師!

三寶老師 

2019 01/14 11:54
你這個屬于勞務費,不屬于零星采購,你得去稅務局代開勞務費發票,并申報個稅

84785028 

2019 01/14 12:44
小額零星采購不是也包括服務嗎?

三寶老師 

2019 01/14 13: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